每日甘肅網(wǎng)-蘭州晨報白銀訊(通訊員 董云 常青 記者 薛長明)近日,由景泰縣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譚某某、李某某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兩起案件,景泰縣法院均判處兩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1萬元。
據(jù)了解,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和李某某兩人均屬無證生產(chǎn)、銷售手搟粉,為增加手搟粉的柔和度和筋道,在制作手搟粉時,兩人在原材料中添加明礬(學名硫酸鋁鉀)。經(jīng)當?shù)厥称匪幤泛唾|檢部門制止后兩犯罪嫌疑人仍生產(chǎn)添加明礬的手搟粉,并將手搟粉銷售到火鍋店、蔬菜店及超市供消費者食用。經(jīng)食品監(jiān)督部門抽樣檢驗,兩犯罪嫌疑人手工加工和機器加工的手搟粉中鋁的殘留量均超過國家標準近四倍,均屬嚴重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