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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飼料混魚飼料消委會替農戶挽回損失9000元

   2016-03-08 消費質量報3500
核心提示:消費質量報訊(張睫)龍王消協(xié)嗎,我們投訴,他們賣的飼料有問題,造成我們養(yǎng)殖場損失嚴重近日,廣元市蒼溪縣消委會龍王分會接到
    消費質量報訊(張睫)“龍王消協(xié)嗎,我們投訴,他們賣的飼料有問題,造成我們養(yǎng)殖場損失嚴重……”近日,廣元市蒼溪縣消委會龍王分會接到養(yǎng)殖戶投訴后,成功調解了一起飼料消費糾紛,為養(yǎng)殖戶挽回經濟損失9000元。
 
    日前,蒼溪縣新觀鄉(xiāng)山花村村民祖祥海、汪舉柏到消委會投訴,稱其今年1月21日從蒼溪縣某飼料有限責任公司購回4噸鵝飼料,飼養(yǎng)鵝后長勢不夠好,出欄時間延后,導致無法及時在春節(jié)期間上市銷售,造成經濟損失,要求飼料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經交涉無果后,向消委會提起投訴。
 
    接到投訴后,消委會立即組織調解人員進行調查,由龍王食藥工商所副所長唐小夫帶隊前往養(yǎng)殖場及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勘查。經查,該養(yǎng)殖場后購進的4噸鵝飼料比先前購進的7噸顏色要深,廠家稱是加工過程中有少量魚飼料混入鵝飼料,導致顏色不一。隨后,在養(yǎng)殖場鵝飼料包裝袋中又發(fā)現(xiàn)豬飼料標簽,說明該批飼料也有摻雜豬飼料的可能。據此,該飼料生產廠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依據事實,唐小夫向生產方和飼料公司反復宣傳講解新《消法》相關條款,明確職責,劃分責任。經消委會多次協(xié)調,由蒼溪縣某飼料有限責任公司先行向祖祥海、汪舉柏賠償經濟損失9000元,再向生產廠家追索賠款。
 
    截至發(fā)稿時,賠償款已全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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