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bào)訊 記者陸志霖報(bào)道:3月7日,廣藥白云山發(fā)布公告稱,廣州醫(yī)藥集團(tuán)、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10罐7罐”廣告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判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及廣東勝佳超市有限公司等涉嫌虛假宣傳和商業(yè)詆毀,廣東加多寶公司賠償王老吉方500萬元,并在主流媒體上公開道歉。
2013年,加多寶的“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鋪天蓋地。王老吉以加多寶涉嫌虛假宣傳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早在2014年11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民事判決“{(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499號”},要求加多寶停止宣傳虛假廣告語,并立即銷毀含有涉案虛假廣告語的宣傳物品;被告勝佳超市石牌東分店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全國銷量領(lǐng)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的加多寶紅罐涼茶,并立即停止使用印有“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廣告紙牌;廣東加多寶賠償原告王老吉方500萬元,并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在《廣州日報(bào)》、《南方日報(bào)》、《羊城晚報(bào)》頭版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此次終審,廣東高院就上述一審判決給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