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聞網(wǎng) 記者 去超市買東西,一些市民沒有注意查看商品保質(zhì)期的習慣,食用過后,才發(fā)覺不妥。今年元旦期間,市民李先生就“不幸中了招”。喝了一瓶從超市買回來的過期酸奶后,李先生家里幾個大人紛紛“扛不住”,拉了一晚上肚子,吃藥之后才有所緩解。而次日李先生和姐夫胡先生幾人一同前去超市理論時,不僅未得到賠償,還被商家反指“搞敲詐”,被幾位大漢圍住推搡。
一瓶過期酸奶下肚 幾位年輕人拉了一晚上肚子
近日,市民李先生投訴稱,今年1月2日晚上9點,自己在江南百貨(坂田店)購買了一瓶光明紅棗味酸牛奶。由于疏忽,購買時未及時查看生產(chǎn)日期及保質(zhì)期,回家后,便開瓶與家人同喝。之后,李先生與姐姐兩人半夜持續(xù)腹瀉,幸而及時服用家中常備的藥物,腹瀉情況才基本上得到了緩解。
第二天李先生拿出前一天買的光明紅棗味酸牛奶查看,才發(fā)現(xiàn)這瓶酸牛奶已經(jīng)過期十多天。記者從李先生提供的購物小票看到,這瓶光明紅棗味酸牛奶單價是21.8元,李先生購買了1瓶。酸奶瓶身機打的生產(chǎn)日期為2015年11月26日,保質(zhì)期為25天。也就是說,這瓶酸奶應(yīng)該12月20日到期,而李先生購買時,是1月2日,按照推算,當時這瓶酸奶已經(jīng)過期12天。
“幸好沒有小孩子喝到,要不然搞到小孩也拉肚子去醫(yī)院,那真是麻煩。”事后,李先生感覺萬幸,過期酸奶未殃及小孩,只是幾位大人鬧了肚子,吃過藥之后,癥狀逐漸緩解。不過,“酸奶過期了十多天,還在賣。”李先生還是覺得要去與商家理論一番。
商家拒絕賠償 稱李先生是“搞敲詐”
第二天,李先生和姐夫幾位帶著過期的酸奶和購物小票來到江南百貨(坂田店)理論。李先生回憶,在前臺,工作人員知曉自己投訴后,還曾派出一位導購與李先生的姐夫胡先生到酸奶冷柜查看,“那個時候我看到他們那里還有一瓶過期的酸奶在賣,而且比我買的這瓶過期還要久。”胡先生稱,冷柜里的那瓶過期酸奶隨即被工作人員拿走,自己也沒能留下證據(jù)。
鑒于產(chǎn)品本身過期加上自身身體受到傷害,李先生要求超市按照“退一賠三,最低賠償5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但被一位自稱江南百貨(坂田店)的經(jīng)理拒絕。李先生表示,雙反溝通不暢后,該名經(jīng)理“囂張地拉扯本人衣物”,還叫來賣場里幾位保安將自己和姐夫胡先生圍住,并稱李先生是來“搞敲詐”、“要打110報警”。
“其實我們過去也不是為了要怎么樣,如果他們道個歉,態(tài)度好一點,我們可能也就這么算了,哪知道態(tài)度這么差。”李先生怎么想心里都不痛快,當場撥打了12315投訴電話。 “他們說會派人過來了解情況,不過是隔了十幾天才過去,那批過期的酸奶商場已經(jīng)都處理掉了,他們說我們沒有拍照、錄音、視頻取證,無法證實情況。”
記者聯(lián)系商家未果 工作人員稱“不方便,我在忙”
當時情況到底如何,商家有無盡到應(yīng)有責任,過程是否有過推搡李先生一行的行為,商家對此如何回應(yīng)?3月11日上午,記者撥打了李先生提供的江南百貨(坂田店)購物小票上的服務(wù)電話。
轉(zhuǎn)接查號臺時,記者簡要說明了李先生的投訴情況,詢問是否可以提供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而對方回答著實令人匪夷所思:我在上班,在上班,接受不了。未給記者更多解釋的機會,該工作人員便掛了電話。
隨后,記者再次撥通該號碼,詢問前臺咨詢電話,得到的回答依舊是“不方便,我在忙”,隨后電話再次被掛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