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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炸雞店從包裝到餐巾紙全部山寨LV 被罰超8萬元

   2016-04-21 參考消息網(wǎng)6210
核心提示:參考消息網(wǎng)4月20日?qǐng)?bào)道 韓國一間炸雞店采用跟法國時(shí)尚名牌LV相似的名稱,招來法院禁制;店主其后稍改名稱,不過仍被指太過類似,
    參考消息網(wǎng)4月20日?qǐng)?bào)道 韓國一間炸雞店采用跟法國時(shí)尚名牌LV相似的名稱,招來法院禁制;店主其后稍改名稱,不過仍被指太過類似,結(jié)果因?yàn)?ldquo;拒絕履行禁令”,要賠償1450萬韓元(約合8.3萬元人民幣)給LV。
 
    據(jù)香港《明報(bào)》網(wǎng)站4月20日?qǐng)?bào)道,涉案炸雞店位于首爾,開業(yè)時(shí)便以“Louis Vuiton Dak”做店名。當(dāng)中頭兩字顯然近似世界知名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的名稱,而印刷在炸雞店餐紙和外賣盒的商標(biāo)也甚似該法國名牌。“dak”為韓文“雞”字的拼音,而“ton dak”發(fā)音則跟韓文“一整只雞”的語音“tongdak”相近。
 
    LV去年9月指控炸雞店使用其名,損害其品牌。去年10月,法院指炸雞店違反《不正當(dāng)競爭防止法》,勒令炸雞店不得使用該店名,違者每天罰款50萬韓元(約合2850元人民幣)。姓金炸雞店東繼而將店鋪改名“chaLouisvui tondak”,不過LV投訴發(fā)音變化不大,指控店東違反法院裁決,要求炸雞店為使用和展示“chaLouisvui tondak”29天,賠款共1450萬韓元。
 
    店東盡管辯稱現(xiàn)用店名跟原判時(shí)所用不同,可是法官判決指出寫法即使不同,文字標(biāo)示仍使人聯(lián)想到LV的商標(biāo),所以炸雞店須賠償LV損失。
 
    另據(jù)香港《東方日?qǐng)?bào)》網(wǎng)站4月20日?qǐng)?bào)道,韓國一間售賣韓式炸雞的小食店,在貨品包裝和餐巾上,印上近似法國時(shí)尚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的商標(biāo),甚至店名亦雷同。路易威登認(rèn)為炸雞有損其品牌形象,將小店店東告上法庭。
 
    2014年熱播韓劇帶起吃韓式炸雞狂熱,令炸雞店遍地開花,生意不絕,韓國更成為香港等鄰近地區(qū)民眾的熱門旅游點(diǎn)。
 
    有見及此,不少韓國人都紛紛在當(dāng)?shù)亻_設(shè)炸雞生意,在熱潮中分一杯羹。而早在2014年,當(dāng)?shù)鼐陀幸婚g炸雞店的招牌和包裝盒,涉抄襲意大利著名時(shí)尚品牌普拉達(dá)(Pr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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