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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老鵝竟加罌粟"提味"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緩刑

   2016-05-01 揚州網(wǎng)4360
核心提示:昨天上午,邗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制售罌粟老鵝案,被告人袁某為了吸引顧客,在加工生產(chǎn)鹽水鵝時添加罌粟果,而這些罌粟果竟都

    昨天上午,邗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制售“罌粟老鵝”案,被告人袁某為了吸引顧客,在加工生產(chǎn)鹽水鵝時添加罌粟果,而這些罌粟果竟都是袁某的“收成”。

    公公賣“毒老鵝”被查

    兒媳心虛扔掉罌粟果

    去年11月16日下午5時許,蔣王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西湖鎮(zhèn)匯錦花苑小區(qū)北門附近銷售有毒的鹽水鵝。

    接到報案后,民警隨即趕至現(xiàn)場,找到一名正在售賣鹽水鵝的男子。當民警對他進行詢問時,該男子一直回避,不肯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且急著要走。

    見狀,民警隨即將該男子的老鵝攤點扣下,當場進行抽樣檢測,并將該男子帶至派出所進行調(diào)查。

    經(jīng)查,該男子名叫袁某,63歲,儀征人。后經(jīng)鑒定,袁某經(jīng)營的老鵝鹵汁內(nèi)被檢出罌粟堿、嗎啡等成分。

    歸案后,袁某交代,他把儀征老家作為加工鹽水鵝的作坊,截至被抓前,還有幾個罌粟果沒有使用。隨后,袁某帶著民警到自己的加工作坊進行搜查。然而,作坊內(nèi)的罌粟果竟不翼而飛。隨后,民警通過進一步搜查,在袁某家衛(wèi)生間找到了幾個罌粟果。

    原來,袁某的兒媳得知公公出了事,懷疑跟罌粟果有關(guān),情急之下,把家里的罌粟果全扔進了衛(wèi)生間。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

    他被判緩刑罰4萬元

    昨天,袁某在邗江區(qū)法院出庭受審。法庭上,袁某交代,他之前一直在幫人打零工、送貨,直到2015年5月,才從一個朱姓男子處接手了一個老鵝攤,并開始在家制作鹽水鵝,后到西湖鎮(zhèn)匯錦花苑小區(qū)北門附近進行銷售。

    起初,袁某都是按照普通的方法加工鹽水鵝,但由于自己是半路出家,技術(shù)不精,鹽水鵝生意一直不好。2015年9月,袁某聽說,用罌粟果煮鹽水鵝味道比較好,能吸引顧客,于是就動了歪念頭。

    而和其他人不同的是,袁某可以就地取材。因為在兩三年前,他為了給豬治病,種了幾株罌粟。當時,家里已經(jīng)收獲了10多個罌粟果實。此后,他每次煮鹽水鵝時,就會放一個罌粟果“提味”,直至被抓。

    在偵查過程中,警方曾對袁某的罌粟種植場所進行現(xiàn)場調(diào)查,由于他種植罌粟的數(shù)量比較少,未達到處罰標準,且案發(fā)后予以鏟除,警方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案發(fā),袁某在加工熟食鹽水鵝過程中,加入罌粟果,后在邗江區(qū)西湖鎮(zhèn)匯錦花苑北門附近進行銷售,銷售額達2萬余元。

    法院認為,袁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他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后,法院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同時,禁止袁某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肉類食品的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

    通訊員 趙惠琴 孫道俊

    記者 劉娟

    【以案說法】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

    最高可判死刑

    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chǎn)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故意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構(gòu)成本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單位犯本罪的,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上述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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