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其編號屬于質量標志,按照相關規(guī)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只能在當?shù)匦》秶N售,不能在外地市場銷售。
近日,五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執(zhí)法人員,在食品市場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張某經營的小作坊生產的粉條,外包裝上印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可疑,遂對其展開調查。經查,該粉條廠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產品的外包裝上偽造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據(jù)該廠負責人張某交代,由于自己經營的小作坊條件簡陋,一直未申請到食品生產許可證,為了使自己的產品銷的更遠,占領外地市場。于是,就動起了歪腦筋,張某覺得市場上有生產許可證的食品那么多,應該不會有人注意到他,只是沒想到這么快就被查到了。在執(zhí)法人員要求其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相關證件時,張某支支吾吾,根本無法提供。
現(xiàn)場執(zhí)法人員查獲了標注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粉條1000代,尚未出廠銷售,貨值金額1000多元。張某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規(guī)定,依據(jù)《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偽造、變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粉條廠作出責令停止生產,沒收標注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粉條1000代,并處2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