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江瑛: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在這里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會的主題是向大家介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出席今天發(fā)布會的有我們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監(jiān)管二司副司長崔恩學。
下面先請陳谞副司長給大家介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主要內容。
陳谞: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guī)范網絡食品交易行為,保證網絡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畢井泉局長簽署第27號令《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包括:
一是強化平臺和經營者義務?!掇k法》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備案、保障網絡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記錄保存交易信息等義務。規(guī)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建立登記審查等制度、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檔案、檢查經營行為、發(fā)現入網生產經營者嚴重違法行為時停止提供平臺服務等義務。
陳谞:
二是細化嚴重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掇k法》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fā)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或者提起公訴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給予其他治安管理處罰的,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yè)等處罰的應當對其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三是明確違法行為的管轄?!掇k法》規(guī)定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平臺提供者所在地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管轄;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查處,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管轄。因網絡食品交易引發(fā)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發(fā)生地或者違法行為結果地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管轄。消費者因網絡食品安全違法問題進行投訴舉報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所在地、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等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
陳谞:
四是強化調查處理職責?!掇k法》規(guī)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時,可以進入當事人網絡食品交易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當事人的交易數據、賬簿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調取網絡交易的技術監(jiān)測、記錄資料等。
五是細化抽樣程序?!掇k法》規(guī)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通過網絡購買樣品進行檢驗的,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填寫抽樣單,記錄抽檢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樣品的人員以及付款賬戶、注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并留存相關票據。檢驗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樣品的,應當同時將檢驗結果通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六是明確了責任約談的情形?!掇k法》規(guī)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發(fā)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fā)食品安全風險蔓延的;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等情形。
陳谞:
七是強化了法律責任?!掇k法》規(guī)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導致發(fā)生嚴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責令平臺停業(yè),并將相關情況移交通信主管部門處理。《辦法》還細化了“嚴重后果”情形: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發(fā)生較大級別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較為嚴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等。《辦法》還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開以上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一些主要內容。謝謝各位。
新華社記者:
這個《辦法》的出臺在社會上引發(fā)了廣泛關注,請您介紹一下我國網絡食品的監(jiān)管面臨哪些問題,以及這個《辦法》出臺的背景和原因?謝謝。
顏江瑛:
謝謝陳谞司長。下面請大家就關心的問題提問,提問之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媒體單位。
陳谞:
近年來,電子商務發(fā)展迅速,2015年網絡零售交易額已達3.88萬億元,網絡食品經營具有信息準確、交易快捷、交易跨地域等不同于食品實體交易的特點。同時網絡食品安全作為新生事物也是全世界的一個監(jiān)管難題。網絡食品監(jiān)管面臨著經營主體多、地域范圍廣、技術水平高、法律復雜、監(jiān)管能力不足、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程序不明確等問題。因此,可以說我們在網絡食品交易監(jiān)管上有兩個“第一”:一是全球第一個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義務和相應法律責任的國家。二是第一個專門制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這樣規(guī)章的國家。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為強化網絡食品安全依法監(jiān)管,為防控網絡食品安全的風險,我們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四個最嚴”和“互聯網+”的精神,在制定網絡食品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過程中,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科學設定法律義務,明晰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的管轄職責和查處的職責,嚴格科學設定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不斷提高規(guī)章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該《辦法》包括總則、網絡食品安全義務、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共五章48條。
南方都市報記者:
想問一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建立了對食品的抽檢制度,網絡食品安全到底怎么來抽檢?因為網絡食品您剛剛提到地域很廣、經營主體很多,作為監(jiān)管部門,各級的食藥監(jiān)部門怎么來監(jiān)管,會不會有各地推諉現象的發(fā)生?
陳谞:
這次我們在《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中對網絡食品抽檢采取“神秘買家”的制度,實際上網絡食品安全抽檢制度在互聯網的時代下,為了應對在線購物的虛擬性,信息相對的不對稱,“神秘買家”是一項很有用的監(jiān)管措施。下面我從以下四個方面介紹《辦法》中對網絡食品抽驗制度的規(guī)定。
第一,突出真實性。傳統(tǒng)實體的有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形的食品市場在商品的抽驗過程當中可以面對面完成直接取樣、封樣等一系列流程。結合網絡食品的特點,我們在總結監(jiān)管實踐,并借鑒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既往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神秘買家”的制度。怎么來操作?設計對網絡食品通過抽樣人員以顧客的身份買樣,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的樣品人員以及付款的賬戶、注冊帳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并留存相關票據。以顧客的身份實際上就是在還原模擬消費者現場購買的場景,可以更加真實的還原消費者所購買食品安全的狀況,從而更好的保證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