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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為使油條賣相好 一男子違規(guī)添加泡打粉獲刑

   2016-07-18 映象網4370
核心提示: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常照軍)為了油條賣相好,賺取黑心錢,黑心商販竟然超量添加含鋁泡打粉,所賣油條檢測出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常照軍)為了油條賣相好,賺取“黑心錢”,黑心商販竟然超量添加含鋁泡打粉,所賣油條檢測出鋁含量超標,成了名副其實的“毒油條”。7月12日,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qū)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禁止被告人程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7月份以來,被告人程某在經營胡辣湯店期間,在其制售的油條中非法添加泡打粉。2015年9月6日9時許,公安民警在被告人程某經營的店內檢查時查獲其添加在油條中的泡打粉。經檢驗,被告人炸制并出售的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為207mg/kg,超過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guī)定的油條制品中鋁殘留限量≤100mg/kg的標準。
 
  被告人程某供述:2015年7月,其在經營胡辣湯店期間,每天的經營額在600元左右,每天賣油條八九斤。在制作油條時,把干面放到大盆里加入鹽、泡打粉,然后攪拌醒面,再切條油炸。每次兌泡打粉十幾克,在聽說加泡打粉油條口感好、顏色好,能多賣錢后,就到市場買了泡打粉,每袋一元錢,并且一直都在使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被告人案發(fā)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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