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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銷售假食用鹽 吉林出現(xiàn)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2016-09-27 法制日報3780
核心提示: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因長春市寬城區(qū)光復路龍昌調料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侵犯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合法權益,依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因長春市寬城區(qū)光復路龍昌調料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侵犯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支持吉林省消費者協(xié)會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為吉林省檢察機關辦理的支持起訴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jù)了解,2014年8月起,韓某龍、王某麗、韓某在其經(jīng)營的龍昌調料行內多次銷售假冒食用鹽9.45噸;后民警在其倉庫內又查獲同批未銷售的假冒食用鹽9.7噸。該鹽取樣檢測,未檢出碘,不符合食用鹽標準。吉林省全境為缺碘地區(qū),在吉林省行政區(qū)域內,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的假冒食用鹽,侵犯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合法權益,屬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范圍。
 
  2016年6月,長春市檢察院向吉林省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就本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吉林省消協(xié)回函明確表示將以原告身份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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