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年來隨著牛肉價格的飛漲,一些黑心商家便搞起了注水牛肉——在宰牛之前往牛胃里灌水,從而增加牛肉重量,在販賣的時候就能獲得更多的利潤。由于注水牛肉含水量過高,往往會影響牛肉的品質(zhì),同時也存在虛假經(jīng)營的情況,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日前,河源市龍川縣的一家私宰場的老板員工因為制售注水牛肉,受到法律的制裁。
鄒某甲從十幾年前開始就在其家中私設生牛屠宰場,還陸續(xù)招聘了甘某甲、鄒某乙和甘某乙3人在屠宰場干活。經(jīng)核算,從2014年1月29日起,該屠宰場的銷售總額為人民幣4697714元,其中經(jīng)鄒某乙灌水屠宰的生牛3頭,經(jīng)甘某乙灌水屠宰的生牛2頭,經(jīng)灌水屠宰5頭牛的銷售額為人民幣56456元。
據(jù)了解,每頭牛被注水的過程中,很多致病微生物也同時被肌肉纖維吸收,產(chǎn)生大量細菌霉素物質(zhì),且牛肉里的蛋白質(zhì)嚴重流失,更容易腐敗變質(zhì),嚴重影響牛肉品質(zhì)。
龍川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鄒某甲、鄒某乙、甘某甲、甘某乙在宰殺牛之前給活體牛灌水,并將灌水后宰殺的牛肉予以銷售,達到增加重量,以次充好,獲取更高利潤,銷售金額達56456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鄒某甲、鄒某乙、甘某甲、甘某乙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4名被告人悔罪表現(xiàn)較好,在取保候?qū)徠陂g能遵守有關規(guī)定,主動繳納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實行社區(qū)矯正。綜上,判處被告人鄒某甲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鄒某乙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甘某甲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甘某乙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鄒朋新 鐘燕輝 陳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