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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餐館收購77只活穿山甲 獅子、貓頭鷹成菜肴

   2017-02-16 正義網(wǎng)4790
核心提示:活的穿山甲我賣1000到1500塊一斤,冰凍的500到600塊一斤,中間賺100塊的差價法庭上,張艷諸敘述著自己的餐廳將國家重點保護的珍
     “活的穿山甲我賣1000到1500塊一斤,冰凍的500到600塊一斤,中間賺100塊的差價……”法庭上,張艷諸敘述著自己的餐廳將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作成菜肴供客人食用的經(jīng)過。日前,由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艷(化名)、陳剛(化名)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一審宣判。
 
    張艷在諸暨市區(qū)經(jīng)營著一家餐館,門面不大,但生意卻著實火爆。原來這家餐館暗地里經(jīng)營著特殊的美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為招攬生意,張艷從2011年12月便開始向其“上家”陳某(已起訴)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將其加工成菜肴出售。到2015年6月,張艷共向陳某非法收購穿山甲活體77只,穿山甲凍體57.55千克,鸮形目動物(俗稱貓頭鷹)活體7只、獅子肉11.55千克、熊掌67.5千克,交易價格超過14萬元。而這樣的飯店,在諸暨還不止一家,從2013年到2015年7月案發(fā),陳剛(化名)也在其經(jīng)營的山莊中非法收購出售穿山甲活體1只、凍體2只,鸮形目動物活體2只、穿山甲甲片2斤。
 
    2016年8月,隨著省森林公安局掛牌督辦的特大野生動物販賣案偵破、公訴,諸暨的“穿山甲老板”再也無法藏匿。該案一審判處張艷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陳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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