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檳榔中添加對人體有害的“霉克星”獲重刑;姐弟一起做假藥雙雙進監(jiān)獄;被告銷售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食品獲實刑……1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5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通報了2016年湖南各級法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
食品藥品安全事關民眾生命健康和市場經(jīng)濟秩序,廣受社會關注。據(jù)湖南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楊學成介紹,2016年,湖南各級法院不斷加大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力度,全年共審結此類犯罪案件190件,判處406人,其中33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楊學成表示,對于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湖南法院在依法判處自由刑的同時,注重財產(chǎn)刑的適用,從經(jīng)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條件。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緩刑,對于少數(shù)依法適用緩刑的,一般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與食品藥品生產(chǎn)、銷售有關的活動。
當日公布的被告人孫綱梁等人生產(chǎn)、銷售假藥一案中,被告人孫巧華與其弟孫綱梁因生產(chǎn)、銷售風濕、哮喘類假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1年,處罰金20萬元、100萬元人民幣。法院還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間,禁止被告人侯憲賓等人進入藥品生產(chǎn)、銷售場所,禁止從事藥品生產(chǎn)、銷售。
據(jù)悉,為形成打擊合力,湖南省高院與湖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單位加強溝通配合,制定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措施,并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貫徹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完善兩法銜接工作制度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了聯(lián)席會議、線索通報等八項工作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