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漢臺區(qū)重慶火鍋調料廠負責人彭某,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漢臺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以5000元罰金。
2015年10月18日,彭某在自己經營的漢臺區(qū)重慶火鍋調料廠生產寬粉皮的過程中,在淀粉和水原料中添加含鋁成分的“蜀玉”牌明礬,制作出寬粉皮100公斤。同年10月21日彭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制作出細粉皮100公斤。
經有關部門抽樣送檢后,發(fā)現(xiàn)彭某所生產的寬粉皮樣品中,鋁的殘留量為334.7mg/kg;細粉皮樣品中,鋁的殘留量為270.1mg/kg,兩種樣品均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的鋁的殘留量≤200mg/kg的規(guī)定,經漢中市食安委組織專家論證,其生產的粉皮足以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fā)生。
彭某在其生產的寬、細粉皮被抽樣之后,仍將部分寬、細粉皮制品以12元/kg價格在市場銷售。所幸,案發(fā)后尚未銷售的剩余寬粉皮制品34斤、細粉皮45.08斤被扣押。
2016年12月21日,彭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從目前看來,法律規(guī)定也好,部門監(jiān)管、信息追朔也罷,這些都是硬性的治理方式;要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除了前兩者之外,還需要軟性的從文化教育層面整體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消費者也要不斷提高自己的鑒別能力。只有人們的安全意識普遍提高了,才能逐步“蠶食”問題食品的流通空間,進而慢慢減小食品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