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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到底是杏仁還是扁桃仁?消費者疑買到假的“杏仁糖”

   2017-04-18 金陵晚報5630
核心提示:日前江寧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消費者投訴舉報,其買到了假的杏仁糖。接到舉報后,該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科開展了調查,經查消費者是在南京億
     日前江寧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消費者投訴舉報,其買到了假的“杏仁糖”。接到舉報后,該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科開展了調查,經查消費者是在南京億生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開辦的“南京億生食品專營店”天貓店購買了食品“好麗友杏仁糖”。在天貓購物網頁上,該公司宣傳該食品為杏仁糖,配料表上明確寫為:大殼杏仁。消費者購買回去后一吃,發(fā)現(xiàn)并不是所謂的“杏仁”,而是扁桃仁,且其在真實產品的包裝上也明確標注原料為“桃仁”。
 
    據了解,美國杏仁與桃仁一直是國內食品消費市場比較混亂的稱呼,但兩者價格相差很大,一些商家不注重對此問題關注,商家這種行為不但容易誤導消費者,而且可能不正當地貶低了同類商品或者服務,因此法律明令予以禁止。
 
    江寧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調查后認為,當事人在天貓購物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guī)定,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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