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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放寬大米出口商資質要求促進出口

   2018-09-07 商務部12430
核心提示:  據(jù)越南《越南新聞》9月3日消息,越南政府日前頒布第107/2018 /N?-CP議定,放寬大米出口企業(yè)資質要求,不再要求大米出口商必
   據(jù)越南《越南新聞》9月3日消息,越南政府日前頒布第107/2018 /N?-CP議定,放寬大米出口企業(yè)資質要求,不再要求大米出口商必須擁有加工能力為每小時5000噸大米、10噸稻谷儲存、碾米設施,大米出口商可從其他機構和組織租用有關設備。該令取代政府第109/2010 /N?-CP法令,將于今年10月1日生效,旨在掃除大米企業(yè)開拓國外市場的困難和法律障礙。
 
  報道稱,上述規(guī)定將幫助大米貿易商大幅降低成本。第109號議定阻礙了企業(yè)的大米出口,要求大米貿易商至少擁有一個大米倉庫和大米加工廠。很多大米生產商缺乏建設此類設施的資金,難以與其他全球生產商競爭。
 
  對出口有機大米而言,新規(guī)定不要求該類出口企業(yè)必須獲得大米出口資格證書,也不要求大米儲備設施(但有關活動應該向主管部門匯報),只需向海關當局提交足以證明出口大米符合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和衛(wèi)生部頒布的標準的證書原件或副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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