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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18-11-20 人民網4740
核心提示: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于10月9日收到中國國際商會(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大麥產業(y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于10月9日收到中國國際商會(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大麥產業(y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傾銷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介紹,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大麥的產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y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guī)定。
 
  商務部強調,申請書主張,原產于澳大利亞的大麥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存在較大幅度的傾銷。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價格大幅下降,國內產業(yè)遭受了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yè)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對此,商務部指出,本次調查自11月1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11月1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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