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昨日,溫州市鹿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一份“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57人名單”。名單中的56人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終生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1人因被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大龍燚”地溝油案件的涉案人員在列
名單中的余建華、唐朝剛、凌云志、毛軍良,為2016年被溫都曝光的大龍焱火鍋店使用口水油案件的涉案人員。
2017年4月,余建華、唐朝剛、凌云志、毛軍良因構成生產、銷售有害、有毒食品罪,分別被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個月。四人自判決之日起將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另外,此前報道的“萬德福”“匠心坊”火鍋店使用地溝油案件被判刑的人員,也在名單之列。
毒鏢殺狗,屠宰賣肉,涉案5人均被判刑
鄒鵬、陳定亮、蔣彪、謝天養(yǎng)、雷明印,結伙私下生產、販賣含有有害、有毒成分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狗肉,構成生產、銷售有害、有毒食品罪。
2017年,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分別判處鄒鵬、陳定亮、蔣彪、謝天養(yǎng)、雷明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自判決之日起將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