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為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jīng)營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百姓餐桌安全, 近年來,天津市河東區(qū)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履責,嚴守法規(guī)和標準,以“零容忍的態(tài)勢”,不斷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懲治力度,為食品安全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7月10日,公開開庭審結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案件。
袁某某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guī),在其制作并銷售的油條、油餅、荷包蛋中,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在三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經(jīng)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