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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經營者如何規(guī)范處理積壓食品原料?

   2020-02-18 人民網6560
  人民網成都2月17日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很多食品經營者積壓的食品原料無法銷售,復工以后,在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經營者應該如何做呢?今日,成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政務微信號發(fā)布溫馨提示——
 
  及時開展食品原料自查清理
 
  食品經營者在復工前,要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食品原料自查工作,及時清理、銷毀過期或腐敗變質的食品原料。因疫情無法及時銷毀的食品原料,應予以封存并置于獨立貯存區(qū)域。
 
  規(guī)范妥善處置積壓食品原料
 
  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經營者可采取直接銷售、制作半成品銷售、新增或擴大外賣訂餐服務和捐贈等方式規(guī)范處置積壓食品原料。
 
  嚴格遵守食品標簽標識規(guī)定
 
  食品經營者銷售食用農產品可以不進行包裝。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在銷售區(qū)域或網頁明顯位置公示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名稱等信息;如需包裝銷售,其標簽標識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將食品原料制成半成品銷售的,應在外包裝上標明名稱、加工制作時間、保存條件及期限、單位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其他明令禁止情形
 
  食品經營者嚴禁超出許可核準經營范圍經營;嚴禁銷售、捐贈過期或腐敗變質的食品;嚴禁改換食品包裝、標簽標識,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行為。
 
  廣大市民如發(fā)現(xiàn)食品經營者存在上述違法違規(guī)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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