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米凍更容易凝固,增加口感,提高銷售量,竟然在制作過程中添加了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zhì)。近日,經(jīng)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0年3月以來,邱某在租來的加工點制作米凍的過程中,為了使米凍更容易凝固,增加口感,非法添加四硼酸鈉(俗稱“硼砂”,屬于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zhì)),并將添加了四硼酸鈉的米凍在市場上銷售。同年4月7日,尤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市場上售賣的米凍抽樣送檢,發(fā)現(xiàn)該米凍不合格。同年5月7日,尤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制作米凍加工點進行現(xiàn)場檢查,現(xiàn)場扣押米凍18公斤、白色粉末狀物質(zhì)2.22公斤。經(jīng)過檢測,米凍硼酸實測值為1460mg/kg,不合格,白色粉末狀物質(zhì)主要成分為四硼酸鈉。同年5月28日,邱某被尤溪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電話通知到案。
2020年7月17日,公安機關以邱某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尤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了卷宗材料,訊問了邱某,對其進行釋法說理,促使其自愿認罪認罰。
尤溪縣檢察院審查認為,邱某在生產(chǎn)米凍的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四硼酸鈉,并進行銷售,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fā)后,邱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邱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萌妞普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系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乎國家經(jīng)濟社會建設和中華民族的未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經(jīng)營者切莫財迷心竅,罔顧食品安全問題,最終害人害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食品安全常識:
01
購買食物時,注意食品包裝有無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日期,是否過保質(zhì)期,食品原料、營養(yǎng)成分是否標明,有無QS標識,不能購買三無產(chǎn)品。
02
打開食品包裝,檢查食品是否具有它應有的感官性狀。不能食用腐敗變質(zhì)、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若蛋白質(zhì)類食品發(fā)粘,漬脂類食品有異味,碳水化合物有發(fā)酵的氣味或飲料有異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03
不到無證攤販處購買食物,減少食物中毒的隱患。
04
注意個人衛(wèi)生,飯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凈消毒,不用不潔容器盛裝食品,不亂扔垃圾防止蚊蠅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