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掉原來的生產日期,印上新的日期,過期的啤酒實現了“變身”,竟充當起仍在保質期內的合格產品銷往各批發(fā)店、便利店。
2021年2月8日,平南縣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精心排查,鎖定目標后,立即聯合縣公安局對平南縣某商行進行突擊檢查,發(fā)現該商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在經營場所查獲“金星純生啤酒”1727箱、“金星1982大師精釀原漿啤酒1454箱、”動力風車蘇打酒“72箱、”山楂酵素飲料“178箱,其中偽劣”金星純生啤酒“1540箱(已篡改生產日期的111箱,已超過保質期的1429箱);偽劣”金星1982大師精釀原漿啤酒“的1343箱(已篡改生產日期的83箱,已超過保質期的1260箱)?,F場還查獲了”8位自動號碼機“、號碼機油墨、”印碼神器“、”天那水“等涉案工具。當日追回已銷售篡改生產日期的偽劣”金星純生啤酒“300箱。
經平南縣價格認定中心進行價格認定,劣質啤酒產品貨值163064元,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2021年3月25日,平南縣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第三條的規(guī)定,將該案移送平南縣公安局。
2021年4月8日,平南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近日,平南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施某、阮某批準逮捕。
該案線索來源農村地區(qū),通過倒追發(fā)現違法行為。平南縣市場監(jiān)管局嚴密部署,聯合公安機關摸準時機,趕赴現場,當場破獲當事人篡改產品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有效控制劣質啤酒進入市場。同時,發(fā)改部門迅速對涉案劣質啤酒進行價格認定。平南縣市場監(jiān)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該案件是市場監(jiān)管、發(fā)改、公安、檢察院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推進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