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慎毅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上發(fā)布了該局新聞辦公室主任李迎豐的署名文章《食品質量安全 我們共同的責任---試析保障食品安全的"四維度"》。(《南方都市報》2011年5月25日)筆者理解此文的意思就是說,消費者您不要整天對食品安全吹胡子瞪眼,您對食品安全也負有共同責任。
作為消費者有什么責任呢? 文章指出,"一些消費者基于各種原因知假買假(特別是在日用品方面,也包括食品),這種主動購假刺激了假冒偽劣的產生,客觀上既損害了真正的優(yōu)質安全產品及生產企業(yè),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又最終損害了消費者自己的消費環(huán)境,尤其危害著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這就令人不明白了,作為消費者,既不生產又不交易,只是自己使用或者送人,除了有精神病,沒人會虐待自己,就是送人,親朋好友當然不能送假的,給當官的送?彼此都知道產品有假的風險,所以默認的做法都是送卡了。如果說消費者有知假買假的責任,似乎有幻想性或硬貼標簽的嫌疑。
文章說,"當消費者在生活、生產及消費過程中發(fā)現假冒偽劣行為時,不管這些行為是否已經直接損害了自己,消費者都應積極向政府執(zhí)法部門舉報;當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或權益受到侵害之時,應該自覺地、理直氣壯地通過各種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或投訴要求賠償,或訴諸法律,或用貨幣投票、用腳投票,或借助媒體曝光以警示他人。"說得沒錯,可是,請問哪個消費者向政府執(zhí)法部門舉報后,執(zhí)法部門向這個消費者反饋過執(zhí)法的結果?請問當維權的成本高出買假的成本一大截時,有多少人愿意搭上功夫搭上金錢去爭這口氣?何況還可能存在意外的風險。如果因為人家消費者不愿意這樣做,就說人家不負責任,似乎說不過去。
具體到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部門來說,就要首先自檢是否認真對待過消費者的舉報,是否積極幫助過消費者維權,而不是一味的指責消費者。如果按這個邏輯,醫(yī)院會說,之所以發(fā)生醫(yī)療事故,與你來醫(yī)院看病有很大關系;城管會說,之所以拆你的房子,是因為你叫這房子它不答應;食品制造商會說,之所以廣泛使用化學添加品,是因為消費者吃了還想吃……
遺憾的是,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部門,不從自身工作的不足與創(chuàng)新的不夠找原因,不加大內部的問責力度,反而責怪消費者,甚至更多強調了企業(yè)責任,比如,國家質檢總局修訂的《食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第十條規(guī)定,"食品生產企業(yè)發(fā)現其生產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并在3日內向地方質量監(jiān)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監(jiān)管部門似乎淡化了"責令召回",更多處于被動行政狀態(tài),"組織"、"協調"召回。至此,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部門已經成功撇清了自己的責任。
如果我們的食品安全總是處在這么一種狀態(tài),食品安全搖搖欲墜,食品安檢巋然如山,消費者除了想法弄些國外的食品外,也只能感嘆:通往食品安全的路,為什么總是在施工中?
筆者更愿意為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把話說在前面:局新聞辦公室主任李迎豐的署名文章只代表其個人意見,與總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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