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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醒告知書

   2025-05-09 西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7470
  根據食品安全及網絡交易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銷售食用農產品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西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就網絡銷售食用農產品相關責任及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01
 
  網絡交易平臺責任?
 
  1、嚴格資質審核。應對入網銷售者審查登記,對營業(yè)執(zhí)照、食用農產品進貨來源、質量合格憑證等基本情況進行核驗并存檔,確保主體資質合法、產品來源合規(guī)。
 
  2、健全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教育培訓,積極履職盡責。
 
  3、規(guī)范信息公示。督促入網銷售者在顯著位置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來源、質量合格憑證等信息,不得隱瞞或虛假宣傳。
 
  4、強化日常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銷售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應采取立即下架、封停賬號等措施,并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報告。
 
  5、迅速妥善處置。對消費者投訴或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應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協(xié)助消費者維權。配合監(jiān)管部門調查處置,依法提供平臺內銷售者相關信息和經營數據。
 
  02
 
  入網銷售者責任?
 
  1、合法經營。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等主體資質,不得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2、進貨查驗。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產地、供貨者信息、質量合格憑證等內容,相關材料建檔保存。
 
  3、真實宣傳。信息刊載公示規(guī)范真實,清晰明示產品名稱、產地(應具體到縣級)、生產者信息等;包裝銷售的產品還應標明生產或包裝日期;有保質期、貯存條件等要求的須標明;不得虛假標注和宣傳,不得使用誤導性用語。
 
  4、安全配送。根據產品特性采取保鮮、冷藏、冷凍、防潮、防污染等措施,確保配送過程中不發(fā)生二次污染或變質。
 
  5、質量保障。不得銷售腐敗變質、混有異物、農獸藥殘留超標、添加違禁物質或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履行退換貨、賠償等法定義務。
 
  03
 
  違法責任與處罰?
 
  1、平臺存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制度、未履行資質審核義務、未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等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2、入網銷售者存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等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3、平臺、入網銷售者提供虛假信息、作虛假宣傳的,依法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違反食品安全等法律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對網絡銷售食用農產品行為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線索,可向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反映或撥打12315熱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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