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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規(guī)范特殊食品網絡銷售行為的提示

   2025-05-22 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8230
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經營者: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關乎“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群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對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jiān)督管理。
 
  為規(guī)范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經營者銷售特殊食品行為,提高合規(guī)意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網絡銷售特殊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網絡銷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規(guī)指南》,現就有關網絡銷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規(guī)提示如下:
 
  一、網絡交易平臺要落實主體資格審查制度,嚴格審查特殊食品入網經營者資質證照等信息,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jiān)督,對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制止并向監(jiān)管部門報告,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立即停止提供網絡平臺交易服務。
 
  二、銷售特殊食品應取得相應的許可或備案后方可開展銷售活動。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僅從事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公示相關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
 
  三、入網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應當依法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還應當公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
 
  四、網絡銷售特殊食品應當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等在網頁展示上進行明顯區(qū)別,避免混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平臺首頁或平臺內店鋪首頁設置特殊食品統一入口、彈窗提示、特殊食品售賣網頁設置不同字體形狀、顏色和大小等,正確引導消費者清晰辨別所購商品是否屬于特殊食品。禁止在同一鏈接同時或搭配售賣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藥品。
 
  五、保健食品銷售頁面應當在顯著位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提示信息,避免誤導消費。
 
  六、網絡銷售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在網站顯要位置標注“請在醫(yī)生或者臨床營養(yǎng)師指導下使用;不適用于非目標人群;本品禁止用于腸外營養(yǎng)支持和靜脈注射”等提示用語。
 
  七、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yǎng)配方食品不得進行網絡交易。
 
  八、不得在網絡平臺上對0-12個月齡的嬰兒配方乳制品進行廣告宣傳,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九、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對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 應當在銷售頁面醒目提示。禁止將嬰幼兒配方乳粉自行分裝成小包裝、 試用裝進行網絡售賣的行為。
 
  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經營者要認真對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持續(xù)規(guī)范經營行為,做到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共同維護網絡銷售特殊食品的良好經營秩序,切實筑牢特殊食品安全防線,全面守護“一老一小”身體健康。
 
  供稿:特殊食品安全監(jiān)管科   網絡交易監(jiān)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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