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朋好友相聚
倒上一杯自己釀的酒
聊聊天,敘敘舊,想想就愜意
但你知道嗎?
這看似養(yǎng)生的自泡酒
其實暗藏風險!
近年來,飲用自制泡酒中毒事件時有發(fā)生。為降低飲用自制泡酒帶來的食品安全風險,百色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特作如下提示:
一、 謹慎自制泡酒
中藥材種類繁多,難以辨別,斷腸草(大茶藥)、烏頭、附子等具有十分強烈的毒性,容易與其他中藥材相混淆,應謹慎使用中藥材泡制酒。不應隨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藥性的情況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飲用。如確需自制藥酒的,所使用的中藥材一定要屬于《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guī)定》中所列物質,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炮制和使用,切勿飲用含有烏頭堿類中藥材(草烏、附子、附片、川烏、雪上一支蒿、小黑牛等)、馬錢子、蟲類中藥材(蝎子、蜈蚣、水蛭等)的藥酒,此類藥酒具有較高的健康風險,甚至可導致死亡。
二、自制泡酒易隱藏有害物質
因家庭自制泡酒缺乏專業(yè)的設備和工藝,自制泡酒中可能含有甲醇和雜醇油,飲用后易發(fā)生甲醇中毒,失明是最典型的癥狀,初期中毒癥狀包括心跳加速、嘔吐、腹痛、腹瀉、頭痛、頭暈、全身無力,嚴重者會神智不清、呼吸急促、腎衰竭,嚴重者導致死亡。
三、采購合法來源酒類產品自制泡酒
購買酒類產品要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經營單位購買,查看《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明文件是否有效,查看盛裝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盛裝容器外是否有清晰的標簽標識,是否標注內容齊全,是否明確標注酒精度。
四、食品經營單位把好銷售關
食品經營者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做好進貨查驗和進貨記錄,確保酒類產品來源合法、清晰,不得非法使用中藥材泡制酒,不得銷售無合法來源的泡制酒。
五、餐飲服務單位嚴禁售賣自制藥酒、果酒
餐飲服務單位未取得相應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具備自制藥酒、果酒相關的經營條件的,不得非法加工、銷售自制藥酒、果酒。嚴禁提供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自制泡酒。
飲用自制泡藥酒后,一旦出現(xiàn)頭暈惡心、口唇發(fā)麻、四肢無力、呼吸急促等疑似中毒癥狀,在中毒者神志清楚的情況下應盡快催吐,并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就醫(yī)。消費者如發(fā)現(xiàn)餐飲單位或市場有非法制售自制泡酒行為,請撥打12315進行舉報投訴維護個人權益。
文字:應急協(xié)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