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5日,美國 EPA宣布擬對殺撲磷(Methidathion)的限量進行如下修改:
由于現(xiàn)有堅果(0.05 ppm)和核果(0.05 ppm)殺撲磷(Methidathion)的殘留組分別包括了美洲山核桃0.05 ppm及胡桃桃子0.05 ppm的殘留限量,因此EPA確定,這些單獨的許可限量不再有必要,因此予以撤消。因此,EPA擬撤消桃子、美洲山核桃和胡桃的商品特定限量。
根據相關數據,EPA擬將柑橘類水果的限量(不包括中國柑桔)改為柑橘類水果10組,不包括橘子,并將限量提高到4.0 ppm。另根據現(xiàn)有數據,EPA確定柑橘油的殘留限量應為420.0 ppm。因此EPA擬在40CFR 180.298(a)內規(guī)定柑橘油的限量為420.0 ppm。
EPA擬改編青草及干草內殺撲磷(Methidathion)的限量,并修訂它們的商品術語,改為牧草草料和牧草干草,將原定12.0的限量降低為5.0 ppm,撤消2008年3月31日的截止/撤消日期。
此外,EPA認為,到2007年12月31日后,將不再需要紫花苜蓿及紫花苜蓿干草的限量。因此,EPA擬改變紫花苜蓿及紫花苜蓿干草內殺撲磷(Methidathion)的限量,將其限量降低到5.0 ppm,撤消2008年3月31日的截止/撤消日期,并將紫花苜蓿的商品術語改為紫花苜蓿草料。
相關文件:聯(lián)邦紀事: 2007年5月2日[第72冊,第84號],擬定規(guī)定頁數24198-24213;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02/p8373.htm
該法規(guī)擬于2007年7月2日生效。有關評議務必于2007年7月2日或之前提交,提交時可注明文案號:EPA-HQ-OPP-2007-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