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貓乳品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三聚氰胺超過國家標準的乳制品受到查處。令人意外的是,相關查處早在2009年4月已經進行,可直到當年12月31日才向公眾通報。對此,質檢總局執(zhí)法督查司副司長嚴馮敏回應稱,該案件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犯罪的一個個案,在查處過程中確認涉及刑事犯罪,便移送到公安部門進行立案刑事偵查。被問及為何“不能當時就通報”時,嚴馮敏稱“那是個個案,司法有司法的程序。”
回應總比不回應強,回應起碼是一種姿態(tài)。但關于熊貓三胺乳品的上述回應回避了問題實質,顯然不能令公眾滿意。
民生問題無小事,食品安全非個案。食品問題關系到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再是個案也不能輕率視之。再說三聚氰胺事件并非個案,此前,陜西金橋乳業(yè)公司已經被查出問題奶粉,至于三鹿奶粉事件更是震驚中外。這些食品安全問題都與三聚氰胺有關,怎么是個案呢?個案之說,令人感到失望。
至于所謂“司法有司法的程序”,就更讓人看不懂了。公眾希望知道的是熊貓乳品牽涉的三聚氰胺問題。也就是說,相關部門需要及時通報的不是上海熊貓乳品公司的罪與非罪,而是通報該公司生產的乳品有無質量問題。這是行政責任,不是司法責任,拿司法程序說事,顯然是回避問題本質。其實,即便該案進入了司法程序,也沒有理由不及時向公眾公開,因為這個案件本身并不涉及國家機密。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jù)。第七十二條第四項則明確規(guī)定,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fā)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fā)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由是觀之,及時公布熊貓公司生產的乳品含有三聚氰胺,是政府的職責。
三鹿事件教訓沉痛,我們不能一錯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