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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箱高仿茅臺轉(zhuǎn)手獲利百余萬 假酒暴利驚人

   2012-08-09 無錫日報1840
     一瓶高仿茅臺酒進價250元,轉(zhuǎn)手就能賣到700元。誘人的利潤讓兩名年薪上百萬元的企業(yè)老總都忍不住鋌而走險,聯(lián)手干起了販賣假酒的勾當。

    張某是無錫一家大型機械公司的常務(wù)副總,專門負責銷售。由于經(jīng)常要與客戶打交道,公司接待需要大量名酒。2010年10月,一次偶然機會,張某認識了許某(另案處理),并得知許某有高仿茅臺酒出售。張某試喝后,感覺高仿茅臺與真茅臺酒幾乎沒有區(qū)別,于是從許某處批入了幾十箱高仿茅臺酒,用以公司接待。

    時間一長,張某發(fā)現(xiàn),當時市場上的53度飛天茅臺酒大約800多元,如果以每瓶700元的價格出售,有非常高的盈利空間。于是,張某聯(lián)系上了與其公司有業(yè)務(wù)往來的王某。王某是一家家電公司的負責人,平時各種接待應酬也比較多。在張某的大力推薦下,王某從張某處以700元/瓶的價格購入幾十箱高仿茅臺酒。

    起初,王某只把這批茅臺酒用以公司接待,但隨著茅臺酒價格的不斷上漲,王某同樣發(fā)現(xiàn),該酒有利可圖。于是,王某如法炮制,從張某處購得高仿茅臺酒后,又以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出售給潘某等人。2011年7月潘某發(fā)現(xiàn)購買的茅臺是假酒后,向工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聯(lián)合公安順藤摸瓜,將兩位企業(yè)老總一并抓獲。

    濱湖法院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期間,王某共從張某處批入210箱高仿茅臺酒,張某從中直接獲利100余萬元,王某又通過轉(zhuǎn)手賣給潘某等人60箱高仿茅臺酒,從中獲利5萬余元。

    最終,張某、王某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88萬元,以及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8萬元。

    "本案中的假茅臺,逼真得連執(zhí)法部門都差點沒鑒定出真假來。"面對龐大的假酒市場,審理此案的法官不禁感嘆,"現(xiàn)在假酒是越做越真!"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錫城兩級法院已經(jīng)審理了大小十余起假酒案,比往年同期要多出不少。正是假酒行業(yè)驚人的暴利,引誘一個個犯罪嫌疑人前赴后繼,走上了犯罪道路。(青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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