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wǎng)1月3日訊(YMG記者劉軍攝影報道) "超市的促銷商品中,竟然有過期的飲料。"1日上午,一市民給記者打來電話稱,煙臺開發(fā)區(qū)一家大型超市正在搞促銷,促銷商品中有過期商品。
記者趕到這家超市,在促銷貨架上看到一款名叫"鮮果粒"飲料的瓶蓋上,印著生產(chǎn)日期是2010年12月25日,而它的保質期為12個月。顯然這是瓶過期飲料。
記者又隨手拿了兩瓶不同種類的生產(chǎn)標注日期為2011年1月10日的飲料,它們的保質期均為12個月,也就是說,再過幾天,這兩瓶飲料也會過期。
帶著一瓶過期的和一瓶即將過期的飲料,記者到該超市的收銀臺結賬時,收銀員并未檢查并提醒記者注意保質期。
對此,超市一名負責人解釋說,該促銷品是經(jīng)銷商拿來的,并指明要求進行促銷活動的,超市在此之前也檢查過,估計那瓶過期飲料是"檢查漏了".
已出售的過期飲料怎么辦?該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可憑購物小票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