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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便利措施再升級

   2015-11-05 中國食品安全報 21730
核心提示:本報訊 自2010年起陸續(xù)在深圳、廣州等關區(qū)部分口岸試點運行的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以下簡稱便利措施)已經為
    本報訊 自2010年起陸續(xù)在深圳、廣州等關區(qū)部分口岸試點運行的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以下簡稱“便利措施”)已經為近700萬升的進口葡萄酒提供了通關便利。2015年10月20日起,該項措施的實施口岸將進一步擴大,管理措施也將進一步優(yōu)化,屆時相關葡萄酒的進口通關效率有望進一步提高。
 
    據介紹,為支持香港地區(qū)鞏固其作為亞洲區(qū)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的地位,鼓勵更多的葡萄酒進入內地,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已經達成共識,將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和深圳關區(qū)所有口岸實施便利措施。
 
    同時,此次便利措施項下的葡萄酒管理措施也得到進一步優(yōu)化。取消“由符合誠信條件并在內地海關核定備案的進口商進口”這一條件限制,同時簡化了進口前的價格預審核和通關中的限時審價工作,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備案出口商使用《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網上申報系統(tǒng)》提交,并通過香港海關審核的葡萄酒,在內地海關上述口岸通關時均可享受通關征稅便利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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