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齊魯網11月19日訊(齊河臺 鄭偉)為使包子賣相好、口感佳,個別“黑心店”在包子中添加鋁含量超標的泡打粉,而長期食用鋁含量超標食品,會對骨骼和神經系統(tǒng)造成嚴重損害。齊河縣宋某某、高某某因勾兌香甜泡打粉被判刑。
今年2月,齊河警方接到報警,有人在城區(qū)齊晏大街東段一包子鋪,吃完飯后出現(xiàn)食物中毒癥狀。警方發(fā)現(xiàn),包子鋪經營人宋某某、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將二人刑事拘留。
齊河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高某某、宋某某自2014年12月份以來,在明知自己使用的香甜泡打粉是國家禁止在蒸制面食中使用的情況下,在經營包子鋪時,仍然使用該種泡打粉蒸制包子并銷售給他人食用,至2015年2月共生產、銷售價值3萬余元的包子。其使用的該種香甜泡打粉中含有大量的硫酸鋁銨。經青島譜尼測試有限公司檢測,該包子鋪使用的泡打粉中鋁的含量達到40800mg/kg,包子皮中鋁的含量達到966mg/kg。
法院認為,高某某、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高某某、宋某某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且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系從犯,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規(guī)定,法院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