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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地區(qū)首例中院一審的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開庭審理

   2016-02-26 法制日報 作2740
核心提示:2月25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地區(qū)首例中院一審的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在溫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共八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李福倫
   2月25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地區(qū)首例中院一審的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在溫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共八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李福倫,男,52歲,原系鄭州華聯藥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文博,男,26歲,系鄭州華聯藥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劉筆富,男,48歲,系鄭州華聯藥業(yè)有限公司業(yè)務副總經理;其余五名被告人,三名系鄭州華聯藥業(yè)有限公司銷售員,另兩名為溫州地區(qū)代理銷售商。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鄭州華聯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聯藥業(yè)”)于2005年成立,主要生產經營山藥片、銀杏葉片兩種產品,并有“奇抗”、“易立康”兩個注冊商標。2013年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被告人李福倫變更為被告人李文博。2006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李福倫分多次大批量地向天津華宇貿易公司員工王文娟購買格列本脲和鹽酸二甲雙胍,2012年后通過王文娟向孫世坤購買,所購藥物用于制作山藥片。同時,華聯藥業(yè)所生產銷售的山藥片,因聲稱是純中藥制作并具有明顯的降血糖效果而客戶群不斷增大。華聯藥業(yè)分別于2012年、2013年發(fā)展被告人胡國柱、汪岑為其溫州的代理銷售商并多次供貨。
 
    在產品原有批號到期后,華聯藥業(yè)生產銷售的銀杏葉片于2012年取得國食健字批號并委托專門制藥公司生產,而山藥片則一直未通過國家審批,被告人李福倫遂委托他人私下生產并繼續(xù)銷售。
 
    2014年起,為防止被有關部門查處,被告人李福倫決定將山藥片的銷售地點從公司所在地搬出,轉移至該區(qū)一小區(qū)銷售點,設立獨立銷售熱線并通知可靠的經銷商,由被告人徐慶威辦理銀行卡專門收取山藥片貨款,并由被告人楊淑華、徐慶威具體負責山藥片的銷售,由蘇新軍(已不起訴)負責公司產品發(fā)貨,同時仍在公司辦公點的被告人張瑞及李倩、李崇倫(已不起訴)負責公司其他公共事務。
 
    2014年4月至11月期間,華聯藥業(yè)在山藥片未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仍向包括溫州代理商被告人汪岑、胡國柱在內的公司各代理商銷售山藥片,銷售金額達3297720.2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福倫作為單位的主管人員,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節(jié)特別嚴重;在明知華聯藥業(yè)生產銷售的山藥片未取得國家批號的情況下,被告人李文博、劉筆富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決定繼續(xù)生產、銷售山藥片,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告人楊淑華、徐慶威、張瑞作為負責具體銷售的直接責任人員,以隱蔽的方式繼續(xù)向老客戶銷售;被告人汪岑、胡國柱作為代理銷售商,購入不合格產品并予以銷售,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被告人李福倫的刑事責任,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被告人李文博、劉筆富的刑事責任,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被告人楊淑華、徐慶威、張瑞、汪岑、胡國柱的刑事責任。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李福倫認為與事實不符。他承認自己于2006年開辦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華聯藥業(yè),主要生產山藥片和銀杏葉片、茯芩等中藥。面對公訴人“山藥片中有無添加降血糖的西藥成份”的訊問,李福倫交代“之前是沒有的,后來在2014年添加了”.至于要添加西藥成份的原因,他交代“聽說加了后效果好”.“因為添加了兩種西藥,我害怕市場出事,停了幾個月,到了9月份,我又作了一批,賣到了溫州。”公訴人訊問“山藥片到底是怎樣生產的”,李福倫交代是委托靈諾公司生產,但都是自己先將藥品攪拌好后再委托他們生產,他承認藥品都沒有經過臨床試驗,“添加的貨都賣到了溫州”.
 
    李福倫認為起訴書上指控的銷售量事實不清,“除了添加西藥的54件之外,其他的都是合格物品。銀行卡中的金額有一半是銀杏藥片的銷售量(一百多萬),另還有之前的山藥片欠款50多萬元也在里面。”
 
    法庭上,辯護人問“山藥片中添加的成分是什么,具體購買的時間以及數量有多少?”李福倫交代“2014年5月份采購,其中格列本脲購買了1公斤,鹽酸吡格列酮購買了半公斤,并非起訴書上指控的鹽酸二甲雙胍。”李福倫承認添加西藥成分,是自己在家里混合好,“共三個批次,在5月我單獨一次性混合了140公斤(原料與粉),格列本脲一公斤,鹽酸吡格列酮半公斤。分三批次送到靈諾公司生產,第一次是送去35公斤作出了14件,第二次是9月份,送了70公斤作出了26件,第三次是送去35公斤作了14件。”李福倫交代拿到靈諾公司生產的山藥片共166件,其中54件摻了以上兩種成分,“一件是一箱,40大盒,200小盒,一盒60片。”靈諾公司生產好后再郵遞回來。“因為山藥片的批號沒有辦下來,如果客戶問起批號的事情,你們如何回答?”李福倫交代“就回復說到期后統(tǒng)一換發(fā)企業(yè)號,是在換發(fā)的過程中,但沒有講批不下來。”
 
    截至下午五點,案件還在繼續(xù)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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