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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超市售“補血”紅糖被判賠500元

   2016-11-09 中國消費者報4810
核心提示:  超市銷售的紅糖宣稱能補血,消費者將超市起訴至法院。日前,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消費糾紛,法院認為超市違反《食
   超市銷售的紅糖宣稱能“補血”,消費者將超市起訴至法院。日前,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消費糾紛,法院認為超市違反《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判決超市賠償消費者500元并退還貨款。
 
  2015年2月,消費者叢某在哈爾濱市某超市花費4.9元,購買了華海順達純正女士補血紅糖一袋,發(fā)現該產品生產許可證號為QS130903030022屬于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叢某認為,該產品標簽標明是補血紅糖,有虛假夸大內容,涉嫌欺詐消費者。2015年4月,叢某將超市起訴至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超市按《消法》相關規(guī)定三倍賠償。
 
  庭審中,超市辯稱,不同意消費者的訴訟請求,消費者提供的購貨小票顯示所購商品是純正紅糖,超市出售的也是純正紅糖,而消費者起訴是華海順達補血紅糖,與事實不符,故超市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超市稱消費者主張的華海順達純正女士補血紅糖并非其銷售,但因該產品與超市購物小票所載的華海純正紅糖的條形碼一致,故應認定消費者主張的華海順達純正女士補血紅糖是在超市處購買,雙方形成買賣合同關系,該買賣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超市理應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產品。
 
  法院認為,超市銷售的產品標注有“補血”字樣,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規(guī)定,超市作為銷售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識的食品,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請求超市返還貨款并賠50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依據《食品安全法》《消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超市賠償消費者500元并退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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