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穗縣人民法院就該縣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余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李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有罪判決,分別判處余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據(jù)介紹,余某某經營的三穗縣某包子店平日生意異?;鸨?,經常有群眾排隊購買。但余某某仍不滿足,為了增加自己生產、銷售的玉米窩窩頭的膨松度,在生產玉米窩窩頭的過程中添加了含有硫酸鋁鉀的香甜泡打粉,并長期對外銷售。經檢測,其生產、銷售的玉米窩窩頭中鋁含量為65mg/kg,而國家衛(wèi)生標準為“不得檢出”。同樣,李某某為了增加包子、饅頭的膨松度,也在生產過程中添加了含有硫酸鋁鉀的香甜泡打粉,經檢測其生產的饅頭中鋁含量高達439 mg/kg。
據(jù)公開資料,硫酸鋁鉀中鋁成分對人身體有害,因此國家衛(wèi)計委等五部委于2014年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guī)定的公告》,明令禁止在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制品生產中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等含鋁食品添加劑。余某某、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