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江蘇省政協(xié)十一屆五次會議上,民革江蘇省委在提案中表示,食品農產品可追溯體系的建設和推廣,對食品安全和食品產業(yè)發(fā)展有著積極的意義,但可追溯體系的推進遇到了一系列困難:投入巨大、成本高昂;效果有限、回報不高;法規(guī)無強制力、推行艱難;系統(tǒng)兼容性差、數據不互通;追溯檔案質量不高、可信度成疑;宣傳不足、民眾參與度低等。
據了解,目前溯源信息的錄入是經營者自主行為,主要靠自律,存在人為操作空間。在個人征信系統(tǒng)還未完善、經營者整體素質不高的情況下,追溯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難以令消費者信服。此外,溯源信息的錄入還未實現完全電子化,在農貿市場,書面信息的錄入未能完全普及。
為提高農產品食品可追溯體系的實用性和惠民性,充分發(fā)揮可追溯體系的巨大作用,民革江蘇省委建議政府應加大對數據庫、系統(tǒng)軟硬件研發(fā)、推廣的投入,應用運營端的投入經費遵循誰受益誰承擔原則,由政府、市場、經營者三方合理分攤。通過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中心),建立區(qū)域性的追溯信息平臺,將數據應用端適度市場化,讓龐大的追溯數據產生經濟效益,發(fā)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
同時,篩選重點領域、重點品種、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農產品及食品種類,建立基本追溯品種目錄,分類推進可追溯體系。品種方面,可重點著眼“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進口食用農產品、速凍產品等預包裝的食用農產品。對象方面,可重點著眼生產基地、批發(fā)市場、連鎖超市、校園食品經營者。通過對這些重點品種和重點對象的推廣使用,積累經驗,為全面推廣奠定基礎。
進一步明確食品及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可追溯體系建設推廣中的責任和義務,以及不履行義務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依法授予可追溯體系主管部門一定的行政執(zhí)法權,通過執(zhí)法手段促進經營場所配合各項措施的推進。商務、食藥監(jiān)、農業(yè)、工商等與公檢法聯合組建執(zhí)法隊伍,給予非法經營者足夠的威懾力。
統(tǒng)一追溯系統(tǒng)的建設標準,統(tǒng)一數據標準,規(guī)范追溯碼、追溯信息內容,使各追溯系統(tǒng)做到上下互聯、左右互通。建立互聯互通的食品農產品追溯數據庫,相關追溯信息可由各建庫單位分別錄入,但數據格式和接口統(tǒng)一且互聯互通。對已有的追溯平臺及追溯體系,研發(fā)數據轉換接口,實現已有追溯數據的互通。開發(fā)面向公眾的易操作的多功能應用軟件,提高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使用便利性。
在農貿市場,設專人督促指導經營戶將書面信息錄入電子信息,建立追溯數據電子檔案。設置黑名單,查處溯源信息造假。通過信息化技術增加信息錄入的真實性。將食品安全和溯源信息造假行為與個人征信掛鉤,實行信用懲戒和行業(yè)禁入懲戒。
從可追溯體系建設運營經費中劃撥專項用于宣傳,普及可追溯知識,提高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重視程度和認識度。制作可追溯查詢公益節(jié)目,簡單易懂地教會普通市民使用終端查詢等追溯功能。收集市場反饋信息,適時調整相關政策,促進可追溯體系建設親民化、普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