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個月起,在江門從事食品銷售和小餐飲經營的經營者,不用再為了拿到《食品經營許可證》而來回奔波。
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昨天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從下個月開始,江門將在全市開展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審批試點工作。申請人書面承諾按許可事項的條件和標準建設,符合許可條件后才開展相關食品經營,并自愿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審批部門將當場發(fā)放《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頒發(fā)《食品經營許可證》。
據了解,下月起實行“申請人承諾制”審批試點的業(yè)態(tài)包括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等非現(xiàn)場制售的食品經營項目;小餐飲經營者,即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以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限定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