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網

重慶:違建拆到真酒窖 存的名酒全部是假酒

   2017-03-15 重慶晨報4270
核心提示:原本只是價值幾十元一箱的低檔酒,通過換裝整容,搖身一變身價就暴漲幾倍甚至幾十倍成了高檔酒。在渝安2號專項行動中,巴南警方
     原本只是價值幾十元一箱的低檔酒,通過換裝“整容”,搖身一變“身價”就暴漲幾倍甚至幾十倍成了高檔酒。在“渝安2號”專項行動中,巴南警方破獲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件,涉案人員5人,涉案金額200余萬元。
 
    姑父母親齊上陣,假酒制造銷售一條龍
 
    2016年11月7日,巴南區(qū)李家沱街道紅光村在進行司法拆除違章建筑的過程中,發(fā)現一個存有幾十萬名酒的酒窖,經鑒定這些名酒全是假冒偽劣產品,內有貴州茅臺、五糧液等眾多高檔白酒品牌標志,執(zhí)法人員立即將此案移交巴南公安分局偵辦。
 
    據辦案民警了解,違建被執(zhí)行人林某已將此屋租賃給張某與向某,兩人極有可能是在屋內生產假酒。根據現場工作人員介紹,拆除現場有一輛面包車來回徘徊二十余次,嫌疑極大,并向警方提供了該面包車的車牌號,民警對此車進行跟蹤蹲守,在2017年2月20日將張某、向某抓獲。
 
    經過民警訊問,在拆除違建現場徘徊的那輛神秘面包車,正是向某駕駛的車輛。當時他們知道屋內還有未來得及運走的假酒,于是駕車在現場徘徊,伺機將其運走,但最終都沒有找到機會,同時二人均對自己制作假酒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張某交代,2016年3月份的時候,他在一飯館吃飯,偶然聽鄰桌的人吹牛說賣假酒很賺錢,當時他在工地做工沒有賺到錢,就萌生了賣假酒的想法。然后他從網上訂購了許多高檔酒包材,并從農貿市場批發(fā)了低檔的酒以次充好,又叫來了自己的侄兒向某,開始制作假酒。
 
    最初張某就主要負責銷售假酒尋找下家,向某負責生產制作假酒,后來他們發(fā)現“生意”越來越好,人手不夠。向某便叫來自己的母親孫某,孫某又將自己以前打工認識的女子張某叫來,并且在九龍坡區(qū)設立了一個放置假酒的倉庫。
 
    至此,張某與孫某就專門負責在出租屋內生產假酒,假酒做好后由向某負責將其運輸到九龍坡區(qū)的倉庫,張某則負責將這些假酒銷售出去。

    不僅坑客戶、坑朋友,還專欺外行人
 
    在2016年12月初,張某在主城區(qū)找到了一個“大主顧”董某,董某一共有四個批發(fā)門店,分別在渝北、空港、華南城、北碚。當時,張某在渝北的門店找到董某告訴他,自己這里有些假酒,比真酒的價格便宜很多,并且給董某留下了電話,希望董某有需要的時候聯系他。
 
    接下來,董某在2016年12月底至被抓捕前,多次向張某訂購了價值40余萬元的假酒。這些假酒一部分被董某通過門店批發(fā)的渠道銷售了出去,一些用于接待送給了他的客戶和朋友。
 
    并且,董某本身就是某種品牌的酒在整個重慶的代理商,因此他真酒假酒混著賣。擺在柜臺上最顯眼的地方的幾瓶酒都是真酒,遇到非常懂酒的人,他就賣真的。
 
    一般不是特別懂酒的人,他就以柜臺上的酒放置時間長、灰塵重為由,將藏在角落的假酒搬出來賣給對方,從中牟利。目前,該案的5名涉案人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相關新聞》

    兩男子囤16萬余元假煙 還未銷售就被抓獲
 
    今年48歲的李陽(化名)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鋌而走險的黃粱夢,在還未睡醒時就被打破。曾經入獄服刑一年六個月的他,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事,如今又將身陷囹圄。3月13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從渝北區(qū)檢察院獲悉,因涉嫌非法經營假冒的煙草專賣品,李陽與同案犯周偉(化名)被檢方提起公訴。
 
    李陽系福建漳浦人,曾因犯非法經營罪獲刑。然而刑滿釋放后,他卻再次走上非法經營的道路。2015年9月至12月,李陽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快遞從福建廈門進購假煙至重慶,隨后銷售謀利。2015年底至去年初,民警從其處查扣假冒中華、紅塔山、天子、玉溪等品牌卷煙390余條,共價值人民幣3萬余元。
 
    去年7月,李陽邀約遠在福建省華安縣的周偉,打算在渝北區(qū)金島花園附近共同經營假煙。隨后,李、周二人一同到菜園壩、石橋鋪等地聯系購買假煙的客戶,并陸續(xù)購進假煙。去年?7月28日?和30日,二人在渝北區(qū)松北支路某物流門市接貨后,將假煙存放于松石支路的暫住地。?8月4日?,當周偉再次到物流門市接貨時,被渝北區(qū)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當場查獲,并當場查扣偽劣中華牌卷煙200條,價值9萬余元。?8月8日?,民警在二人租住的房間內,查獲天子、玉溪、云煙等品牌假煙253條,價值4萬余元。
 
    由于周偉被抓獲時,李陽并不在場,為此警方將他列為網上逃犯。去年?8月23日?,福建當地警方將李陽抓獲。因李陽在2016年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銷售假酒,重慶警方對李陽的案件進行并案處理。
 
    渝北區(qū)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陽、周偉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假冒的煙草專賣品,涉案金額較大,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法庭已開庭審理此案,將擇期宣判。
 
    3·15在即,檢察官揭露假冒煙酒犯罪套路
 
    當前,假冒產品犯罪在煙酒行業(yè)呈多發(fā)態(tài)勢,渝北區(qū)檢察院檢察官通過分析,發(fā)現此類案件的犯罪方式一般呈現四個特點:
 
    1.以真假混賣或以次充好的方式欺騙消費者。不法分子從小門市、小賣部購買假煙、假酒后一般采用真假混賣的方式進行銷售,以欺騙手段獲得高額利潤。如張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犯罪分子利用自己開設的某煙酒茶樓,多次從他人處購買假“天子”、“黃鶴樓”、假“五糧液”等煙酒在門市銷售。顧客購買的量少時(如1-2盒)則賣真貨,量大時(如1條及以上)則賣假貨。從辦理的案件看,所涉假冒煙酒均為名煙名酒,名煙如“中華”、“黃鶴樓”、“利群”、“天子、”南京九五至尊“等;名酒如”飛天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等。
 
    2.犯罪分子多利用網絡購買造假物品。與傳統(tǒng)的通過熟人進貨的犯罪方式不同,部分嫌疑人選擇利用網絡在QQ群里尋找素不相識的上家,通過物流公司收發(fā)貨購買造假物品。如楊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犯罪分子首先購買真茅臺酒,用鋼鉆在貼商標處鉆孔后,用注射器抽出真酒并將真酒賣給他人(有人專門收購真茅臺散酒),然后再通過QQ聯系上家,由上家為其提供普通散酒、茅臺酒商標、包裝盒等造假物品,并指導其如何更換商標、包裝盒以及對鉆孔后的酒瓶進行裝補等,最后完成整個假酒制作流程。
 
    3.作案隱蔽、涉嫌金額大。煙酒行業(yè)商品流通量大,給犯罪分子獲得巨額利潤提供了空間。如楊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楊某長期與固定的上家、下家聯系,躲避偵查,作案長達2年之久。如李某、胡某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案發(fā)時查獲假”五糧液“170余箱,共1169瓶,涉案金額80余萬元。
 
    4.煙酒領域消費者基數大、涉及面廣,此類案件多發(fā)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為此,檢察機關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大查處和懲治力度,消費者最好在正規(guī)場所購買煙酒商品。此外,煙酒行業(yè)應加強行業(yè)自律,要求煙酒生產者提高商標防偽質量,嚴格網絡經營授權審核流程,以此擠壓偽劣煙酒的生存空間。
 
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新手幫助  |  信息發(fā)布規(guī)則  |  版權隱私  |  服務條款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RSS訂閱  |  違規(guī)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