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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民購買薯片,食用后發(fā)現已過期

   2018-03-14 潯陽晚報7070
核心提示:  當時沒看,以前經常在惠民超市買東西,覺得不會有什么問題,回家拆開食用了幾片后才發(fā)現已經過期了。12日上午,市民趙先生向
   “當時沒看,以前經常在惠民超市買東西,覺得不會有什么問題,回家拆開食用了幾片后才發(fā)現已經過期了。”12日上午,市民趙先生向記者反映,他上周五在工作單位附近的超市購買了一包薯片,食用后發(fā)現已經過期。
 
  據趙先生介紹,他購買的薯片上面標注生產日期為2017年3月30日,保質期為9個月。“這個超市離單位比較近,我原來經常去買煙,第一次去買點吃的,結果還是過期的。”趙先生表示,回家后他沒有注意,食用了幾片后,看了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發(fā)現已經過期了兩個多月。周六下午,趙先生找到惠民超市,但商家的態(tài)度卻讓他氣憤不已:“他說不能確定薯片是在超市里購買的。”由于沒有購物小票,趙先生也拿不出其他證據,只能作罷,但越想越氣憤。
 
  12日中午,記者來到趙先生購買薯片的超市。經營者吳先生表示,趙先生周六來到超市時,由于他正在記賬,所以也沒有認真地檢查。“當天晚上我想起了此事,查看了店里銷售的薯片,發(fā)現有幾袋確實已經過期了,且生產日期與趙先生購買的薯片相同。”吳先生稱,他已經聯系了趙先生,將協商解決此事。
 
  那么,消費者如果購買到過期食品,應該如何維權呢?對此,潯城一名律師建議,可以直接找商家協商解決,也可以投訴舉報至工商或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
 
  另外,消費者應該養(yǎng)成保留好購物小票的習慣,也可以通過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或支付寶的交易記錄,證明自己在商家這里消費過,再結合其他如發(fā)票或者過期食品的包裝等證據,證明自己的過期食品是在商家這里購買的。如果商家還在銷售過期食品,也可以再購買一次過期食品來證明商家銷售過期食品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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