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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銷售過期南姜菜脯 超市獲利1.8元被罰8000元

   2018-07-21 南國都市報12900
核心提示:超市所進購的南姜菜脯已經過期一個月,仍銷售給他人,獲利1.8元。7月15日,樂東食藥監(jiān)局對抱由再興生活連鎖超市罰款8000元。 
      超市所進購的南姜菜脯已經過期一個月,仍銷售給他人,獲利1.8元。7月15日,樂東食藥監(jiān)局對抱由再興生活連鎖超市罰款8000元。
 
  據介紹,7月2日,執(zhí)法人員對抱由再興生活連鎖超市進行檢查,在該超市的調味品貨架上發(fā)現2瓶過期的宏盛達牌南姜菜脯。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該菜脯生產日期為2017年6月1日,保質期12個月,零售價為6.8元/瓶。
 
  經調查,該超市于今年4月18日購進8瓶宏盛達牌南姜菜脯,其中有5瓶生產日期為2018年1月20日,仍在保質期內;而有另外3瓶的生產日期為2017年6月1日,至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當天已過保質期。該超市負責人稱,該品牌菜脯進貨價為5元,售價6.8元。
 
  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該超市在6月30日當天,銷售了一瓶過保質期的南姜菜脯,違法所得1.8元。樂東食藥監(jiān)局對此立案調查。
 
  近日,因經營過保質期食品,樂東食藥監(jiān)局依法對該超市沒收兩瓶過期南姜菜脯,沒收違法所得1.8元,并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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