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獲悉,因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青島大洋水產品有限公司(簡稱“大洋水產品”)被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2018年11月21日,大洋水產品被城陽區(qū)食藥監(jiān)作出了罰款1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大洋水產品成立于2002年2月1日,登記住所為青島市市北區(qū)廣昌路7號6號樓2101戶,經營范圍是依據食藥監(jiān)管部門核發(f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批發(fā)鮮水產品、辦公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日用百貨、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針紡織品。
為了核實此案,信網通過大洋水產品的對外公示電話聯(lián)系該司,但接線人員起初表示對該事并不清楚,后又表示已經不負責該司的具體事物,無法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