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2019年4月15日,蕪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公布2019年第16期食品抽檢信息的通告。近期,蕪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肉制品1類食品10批次樣品。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批次(已公示)、不合格樣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等指標。
本次抽檢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腌臘肉制品等。
抽檢依據(jù)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辦〔 2008〕3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zhì)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整頓辦函{2011}1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zhì)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等標準及產(chǎn)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指標及非食用物質(zhì)等指標,共抽檢10批次,其中合格9批次(已公示),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為:鳩江區(qū)吉瑪特生活超市經(jīng)銷的宣城市建華腌臘食品廠生產(chǎn)的臘鴨腿,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gòu)為蕪湖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通告指出,對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產(chǎn)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企業(yè)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diào)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chǎn)品的批次、數(shù)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蕪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guī)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chǎn)日期、保質(zhì)期、生產(chǎn)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zhì);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chǎn)日期和保質(zhì)期的產(chǎn)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zhì)期的產(chǎn)品。
肉制品食品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信息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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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chǎn)企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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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chǎn)企業(y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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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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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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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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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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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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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日期/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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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項目║檢驗結(jié)果║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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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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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檢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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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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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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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華腌臘食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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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雙橋農(nóng)批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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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江區(qū)吉瑪特生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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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qū)官陡街道東方紅郡2-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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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鴨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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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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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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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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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0.05║不得檢出║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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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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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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