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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向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說“不”

   2020-02-19 中國新聞網(wǎng)3560
  中新網(wǎng)福州2月18日電  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這是繼天津之后,中國又一立法向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說“不”的地區(qū)。福建運用法治方式對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說“不”,倡導“舌尖上的文明”,將為福建省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相關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wèi)生風險提供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高度重視立法工作,第一時間向省委請示報告《決定》起草的主要考慮和內(nèi)容,爭分奪秒,迅速啟動立法工作,制定《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常委會還通過網(wǎng)絡或電話方式在線征求了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法制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的意見,并對征求意見稿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決定》草案。
 
  《決定》共15條,主要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范圍、相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劃定禁止食用范圍
 
  根據(jù)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決定》從四個方面明確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范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本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在野外環(huán)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同時,為增強可操作性,決定明確本省依法對野生動物食用實行名錄管理制度,由林業(yè)主管部門會同漁業(yè)、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主管部門制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監(jiān)管覆蓋“野味產(chǎn)業(yè)”全鏈條
 
  為了加強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全方位、全鏈條監(jiān)管,《決定》明確規(guī)定:一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chǎn)、經(jīng)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進出口、儲存、運輸、郵寄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二是網(wǎng)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jīng)營者,不得為相關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消費的條件、場所或者其他服務。
 
  三是餐飲經(jīng)營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制作廣告、招牌、菜譜等招攬、誘導顧客。
 
  實施聯(lián)合懲戒違法信息納入信用“黑名單”
 
  為了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相關違法行為,《決定》根據(jù)野生動物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相關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違反本決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相關部門依照規(guī)定將查處的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實施聯(lián)合懲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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