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動2023”和“鐵拳”行動期間,四川市場監(jiān)管部門扭住重點、攥指成拳,查辦了一批有力震懾違法行為的案件。3月29日,四川省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大邑縣市場監(jiān)管局查辦成都飛水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9月1日,當事人受委托生產涉案批次包裝飲用水506桶,實際出庫500桶,出廠檢驗時使用5桶,留樣1桶,貨值金額506元,違法所得500元。另查明,當事人因相同違法行為于2021年11月26日被該局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2022年12月28日,該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00元、包裝飲用水1桶,罰款8.6萬元。
案例六、洪雅縣市場監(jiān)管局查辦鄧某某涉嫌銷售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3年2月6日,該局在鄧某某庫房內查獲涉嫌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76瓶。經鑒定,上述產品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當事人從某平臺購進“85年”“88年”的“五糧液”白酒480瓶,銷售及自用404瓶,剩余76瓶,貨值金額近72萬元,涉嫌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2月17日,該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七、涼山州市場監(jiān)管局查辦徐某、陳某涉嫌生產侵犯“茅臺”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3年1月6日,該局聯合州公安局在徐某、陳某處查獲標注為“茅臺”“國窖”“五糧液”等注冊商標的白酒411瓶、空瓶799個,貨值金額40.76萬元。經鑒定,上述產品侵犯“茅臺”“國窖”“五糧液”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兩名當事人利用回收的上述品牌白酒空瓶,灌入低價瓶裝白酒,使用購入的包材包裝后進行銷售,涉嫌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2月6日,該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八、劍閣縣市場監(jiān)管局查辦廣元市鑫茂農業(yè)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侵犯“雅雨軒”等注冊商標專用權及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案
2023年2月7日,該局在當事人處查獲涉嫌侵犯“雅雨軒”“鑫素娃娃”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泡竹筍成品及半成品10余噸、包裝袋2萬余張、包裝箱1000余個。經查,2021年6月開始,當事人在未取得四川省雅雨軒食品有限公司、貴州省桐梓縣康利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生產企業(yè)委托及授權的情況下,自行印制含有5家食品生產企業(yè)名稱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包裝袋,用于生產竹筍產品。經鑒定,上述部分商品侵犯“雅雨軒”“鑫素娃娃”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截止到案發(fā),生產經營上述食品貨值金額320余萬元,涉嫌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3月7日,該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九、成都市成華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查辦成都樊星傳媒有限公司作虛假商業(yè)宣傳案
2022年6月10日,該局收到關于成都樊星傳媒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臺虛假宣傳“貴妃顏鹿膠糕”是某名人代言商品的舉報線索。經查,2022年3月,在某名人并非涉案商品的代言人的情況下,當事人未對該商品代言情況進行核實,在直播帶貨中虛假宣稱某名人為該商品的代言人。當事人擁有粉絲4400余萬人,此次直播帶貨觀看人數上千萬,銷售涉案商品3000余單,銷售金額30余萬元,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2023年2月21日,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