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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區(qū)某米面制品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案

   2025-04-08 佛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9110
   2025年1月至3月,佛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聚焦民生熱點痛點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5年“春雷”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食品安全、美容美發(fā)、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動我市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
 
  行動期間,全市共出動21313人次,檢查經(jīng)營主體12889個次;立案341宗、案值137.51萬元,其中結案335宗、罰沒279.61萬元,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宗。
 
  現(xiàn)向社會公布近期查處的十宗“春雷”行動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5起,其中,涉及佛山市三水區(qū)某米面制品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案。
 
  佛山市三水區(qū)某米面制品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案
 
  2024年11月29日和2024年12月18日,三水區(qū)云東海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分別兩次接到上級交辦的某米面制品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的違法行為的線索,并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經(jīng)查明,2024年11月7日,當事人共生產了450斤調制濕米粉,共銷售了390斤,剩余涉案產品用于產品出廠檢驗和供廠里員工食用完畢,用于留樣檢驗樣品已全部銷毀。2024年11月24日,當事人共生產了400斤調制濕米粉,當事人共銷售了370斤,剩余用于產品出廠檢驗和供廠里員工食用完畢,用于留樣檢驗樣品已全部銷毀。上述兩批次調制濕米粉經(jīng)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
 
  當事人曾因生產銷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于2024年11月18日受到行政處罰。近日,云東海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的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沒合計100684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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