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2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出食安輸發(fā)0722第3號通知:近日,由進口時的監(jiān)控檢查知,中國產新鮮荔枝的烯菌靈超標,按照如下規(guī)定實施命令檢查。
1. 對象食品
中國產荔枝及其加工品(限于簡易加工)
2. 檢查項目
烯菌靈
3. 檢查的頻率
對進口商申報的全批量產品實施檢查
4. 檢驗品的采集方法
根據2009年3月30日的食安輸發(fā)第0330006號文件附表2的3.
5. 檢查方法
根據2005年1月24日的食安輸發(fā)第0124001號“關于食品中殘留的農藥、飼料添加劑以及獸藥的成分物質檢驗法”。
6. 實施檢查的具體理由
烯菌靈可能超標(標準值:0.02ppm)
7. 備考
如果烯菌靈超標,則按照違反食品衛(wèi)生法第11條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