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新加坡健康促進委員會為了保護人類健康,提出了吸煙(煙草制品的廣告和銷售管理)法案修訂提案,提案中要求,煙草制品上的焦油和尼古丁定量標簽由一般健康信息取代;不存在關于煙草制品的誤導性標簽;降低焦油和尼古丁的最大限量,以及小雪茄以20支或更多支的包裝出售。上述規(guī)定不適用于只為了將其從新加坡運出而進口的煙草制品。
更多內(nèi)容詳見: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tbt/tbt_repository/SGP7_EN_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