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進口商品標識須知
1、所有標識需使用阿拉伯語,或同時使用阿拉伯語和英語;
2、商品名稱;
3、制造商名稱或其商標;
4、產品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如果與制造商不同);
5、生產日期;
6、凈含量(除非體積質量低于5毫升或5克);
7、原產地;
8、化妝品的成分名稱。以"Ingredient"字樣開頭,按化妝品成分國際標準命名的降序排列。如由于切實的原因,不能提供產品說明,則需在產品標簽或卡片上以縮略的信息、符號或數字進行標識,以供消費者參考;
9、以下物質不屬于成分:
* 原料中的雜質;
* 原料中的輔料(制備過程中使用,在最終產品中不再出現);
* 嚴格控制用量的香水或芳香劑的溶劑或載體。
10、如果產品進行了芳香處理,必須標明"PERFUME"或"AROMA";
11、產品的使用說明、存儲說明及警告;
12、增壓容器的聲明;
13、產品名稱、使用說明以及警告必須使用阿拉伯語或者同時使用阿拉伯語和英語。
說明:
(1)電器產品的附加說明:標簽上要標明60Hz或者50/60Hz;
(2)原產地:
* "Made in P.R.C"不夠明確,應該為"Made in China"或者"Made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必須在每件產品及包裝上,通過銘刻或不可清除的印刷(不可用紙膠貼)的方式標明。不符合規(guī)定的商品可能在不事先告知的情況下,被沙特海關退回發(fā)貨人,并由收貨人承擔相應費用。
中國駐沙特阿拉伯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