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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2月起推行食品安全舉報新政 舉報最高獎30萬

   2012-01-20 東南網 3470
核心提示:  東南網-海峽導報1月20日訊 (記者 易福進)問題食品是不少市民的心頭之恨。從2月起,市民一旦發(fā)現問題食品,恨的同時請積極

  東南網-海峽導報1月20日訊 (記者 易福進)問題食品是不少市民的心頭之恨。從2月起,市民一旦發(fā)現問題食品,“恨”的同時請積極舉報撥打968123市長專線,有望獲得最低50元、最高30萬元的舉報獎勵。

  參照涉案貨值給獎勵

  昨日,廈門市政府網站公布了《廈門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規(guī)定自今年2月份起,廈門將依托968123市長專線等開展食品安全案件舉報受理,并對滿足條件的十種食品安全違法違規(guī)舉報給予一次性貨幣獎勵。

  根據新政,市民可通過市委、市政府網上信訪和968123市長專線電話等,舉報食品安全案件,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受理后,按照職責分工轉監(jiān)管部門調查處理,監(jiān)管部門應及時查處。

  對于獎勵標準,新政明確規(guī)定,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參照涉案貨值數額的大小(屬于一級、二級、三級的,分別按案件貨值的4%、2%、1%給予獎勵),給予舉報人一次性貨幣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執(zhí)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舉報人50-500元獎勵。

  但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經市政府批準可適當增加獎勵金額,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

  嚴格執(zhí)行舉報保密制度

  當然,獲得獎勵的舉報需符合發(fā)生于廈門市行政區(qū)域內,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方,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等條件;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違法或犯罪的,也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舉報者擔心的被報復問題,新政明確,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舉報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電話、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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