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年給孩子訂婚宴,不料婚事告吹,酒席要取消.雪上加霜的是,由于未簽合同,酒店竟稱,須扣3萬元訂金的20%用作手續(xù)費."酒店這么做,合理嗎?"昨天,讀者吳女士致電本報投訴.
今年4月,吳女士在浦東新區(qū)崮山路亞龍國際酒店為兒子訂下明年4月的酒席.她選中了酒店18樓的宴會廳,預訂30桌,并當場支付3萬元.當時,吳女士并未簽書面合同,酒店也只開給她一張發(fā)票,上面寫著:"2012年4月15日酒席訂金3萬元."
但吳女士沒想到,才過兩個月,兒子竟和女友分手,無奈下,她只好取消酒席.吳女士致電酒店,對方稱,不能全額退款,要扣除3萬元的20%用作手續(xù)費."提前10個月就取消酒席,為什么不能全額退款?"吳女士退休多年,丈夫又是下崗工人,夫妻倆聽到要扣6000元,心疼不已.
昨天,記者致電亞龍國際大酒店,工作人員稱,盡管沒有簽合同,但按他們酒店規(guī)定,無故取消必須支付手續(xù)費,即訂金的20%.
對此,新華律師事務所連晏杰律師表示,酒店的做法不妥.消費者沒有和酒店簽訂書面合同,預付的3萬元只是訂金,訂金也叫"意向金",它不是"定金".如今取消婚宴,酒店應全額退款.(汪鶴群 記者屠仕超)